监督公共财政,遏制“官衙”奢靡

2013年07月25日04:19  南方都市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治理“官衙”奢靡之风乃民心所向,过去不乏民众通过网络曝光各地政府豪华大楼,经济发达地区有之,贫困地区亦不甘人后,由其绘制的各地“官衙”奢靡地图让人触目惊心。对此类现象,舆论批评可谓给力,但局势并未得到改观,相反各地攀比愈演愈烈,像国家贫困县建设豪华政府大楼的现象亦颇为普遍。建筑的奢靡壮丽景象有着十足象征意义,权力之桀骜不驯,可从中见出一斑。

  这样的现象本应受到制度的制约,其主要涉及公共财政使用。然而,综观过去与其相关的制约措施,多在内部自上而下传达,具有浓厚的行政命令特征,故难免流于形式。1988年中央发布首个楼堂馆所“限建令”,在此后的二十多年时间中不乏类似文件,此次《通知》为国家层面发布的第11个政府性楼堂馆所管理文件。与此前有所不同的是,近来中央政府对“限建”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决心,此次《通知》为今年3月换届以来,新一届中央政府第三次强调“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细心的读者应该记得,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的记者见面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了新一届政府的“约法三章”,其中就包括:本届政府任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近来习近平总书记在调研过程中也发表了对“官衙”的意见,“‘官衙’搞得堂皇富丽,我看着不舒服。”无论是频繁的“限建令”还是国家领导人的殷切表态,都表现出对限制政府楼堂馆所的良好初衷,《通知》无疑提供了新的契机。

  此次《通知》制定的两项新规备受瞩目,其中包括,楼堂馆所建设、维修情况年终须公示;已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并辅以“四个禁止”,罗列了诸多政府违规建设、租赁楼堂馆所现象,可谓针对性十足。“官衙”之奢靡不仅表现在建筑之豪华,通过出租新楼,从租金中牟取利益的现象亦很普遍。而公开建设、维修情况的要求则较之以往更为严格。有学者提及,此前有指导文件要求将政府楼堂馆所建设预算支出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此次将维修改造情况作为公开内容,内容明显扩大,另外对公开有了刚性要求,足见“限建令”对公众监督亦寄予厚望。

  公开的价值显而易见,和其他花费不同的是,建设办公大楼是以看得见的方式运作,民众的监督成本较低,只要能够按照要求执行,违规行为就容易被察觉。假设今后公开环节能落实到位,接下来首当其冲的是矫正及问责违规行为,必须有相应的问责措施出台,囿于过去此领域的预算与支出情况监督乏力,个别领导意志作用明显,问责及处罚过程不应忽视这一现状。

  无论是三番五次的指导文件,还是通过强调公开,借助民众监督搭建约束机制,无非都是监督公共财政的现实探索。贫困县惊现豪华政府大楼,“官衙”之奢靡并不能掩盖民间的贫困,当前有限的网络曝光只能形成道义压力,只要公共财政分配不合理痼疾未能根除,政府与民间的贫富分化就得不到缓解。当前部分财政花费并未编入预算,而即便是现有的预算也未受到有效监督。在强调公开预算支出的同时,公共财政监督乏力状况亦应改善,须知公开并不意味着监督,舆论批评只能促成常规机制的形成,既如此,推出“限建令”的同时,强化现有的制度约束资源,比如人大的角色扮演,将豪华政府大楼扼杀在摇篮里,亦很迫切。

(原标题:[社论]监督公共财政,遏制“官衙”奢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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